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来源: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1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3日
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1年度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打造文化品牌,讲好常州故事,构筑我市文艺精品创作新高地,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章程》,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紧紧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本年度项目申报面向全市艺术生产单位,重点资助围绕开启新征程、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时间节点,聚焦党的奋斗历程、光辉业绩、伟大精神的革命题材和现实题材作品创作;重点资助讲述常州故事,传播常州声音,体现常州精神,反映“五大明星城”建设实践和崭新成果的优秀作品;重点资助列入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展演项目以及文艺赛事活动项目。
二、项目资助
(一)剧本孵化扶持
根据市级艺术基金“抓源头、扶启动、重孵化、强撬动”的职能定位,抓住剧本为“一剧之本”的核心作用,重点扶持国有文艺院团新创大型剧目的剧本创作。
绩效要求:项目立项需对标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华奖、省紫金文化艺术节、省文艺大奖等权威奖项,在2021年度内完成剧本创作,并启动项目创排工作,完成主创签约,达到国家、省艺术基金申报条件。
(二)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资助范围:
1.戏曲、儿童剧、音乐剧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2.曲艺(中篇、短篇和小品)、小戏曲、小舞剧、小型音乐作品(含歌曲、器乐)、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等中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绩效要求:立项项目需在2021年内完成创排,项目质量要求冲刺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华奖、省紫金文化艺术节、省文艺大奖、省五星工程奖等省级以上权威奖项。
(三)传播交流推广
1. 对代表江苏参加中宣部、文旅部和中国文联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晋京演出等重大演出活动的剧目给予重点资助。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打磨提升以及补助演出成本等。
绩效要求:按照打造一流剧目要求推进打磨提升,完成晋京演出,扩大剧目影响力,且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
2.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策划的全市重大艺术活动,重点资助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主题创作新创作品展览项目。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览成本、活动成本等。
绩效要求:立项项目需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活动任务,具有广泛影响力。
(四)艺术人才传承与培养
支持本土编剧人才及地方历史文化研究人才的培养,重点资助省市戏剧文学奖的组织和参评活动。
绩效要求:本年度内组织开展常州市戏剧文学奖评选,年征集剧本不少于12部,并确定各档次获奖名单。同时,从中择优选出3部以上优质原创剧本参评江苏省紫金戏剧文学奖,同步推出历史文化研究专著1-2部。
(五)小剧场扶持
为落实娄勤俭书记在省文联十代会、省作协九代会讲话精神“在建好文化馆、大剧院等地标性平台的同时,布局打造一批街头巷尾的公益性小剧场,让更多的文艺爱好者有场地排练、有舞台表演、有机会出彩”,对我市反映常州特色、体现文旅融合的代表性小剧场(书场)择优给予扶持。
绩效要求: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
(六)优秀奖励
根据省文旅厅年度重点工作,对以下入选或获奖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1. 入选“抱石风骨·首届中国画双年展”“散之风神·首届中国书法双年展”“悲鸿风度·首届油画双年展” “百家金陵画展”等重要美术、书法专业展览的作品。
2. 入选 “百年征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美术书法精品展” 、“百年江苏”大型美术精品创作工程的作品。
3.获得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大奖、文华奖优秀节目奖,2021紫金文化艺术节剧目奖,江苏省文艺大奖的舞台艺术作品。
4. 获得当年度国家、省艺术基金立项支持的书画艺术作品。
5.参加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其他重要展演或展览的作品。
三、资助额度
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扶持标准,综合评定立项项目的绩效目标、艺术品质、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核定资助金额。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5月30日前在常州市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舞台艺术作品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专业文艺院团、专业艺术院校等拥有专业和专职文艺人才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2.每单位每一类型最多申报2个。
3.主演应以江苏省人才为主,鼓励常州本地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人员参与创作。
五、申报时间
(一)剧本孵化扶持、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传承与培养的申报从2021年4月25日起开始,至5月25日截止申报。
(二)小剧场扶持、优秀奖励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常州市文广旅局网站(http://wglj.changzhou.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七份)和电子稿统一报送,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七、申报材料
(一)《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五)申报剧本孵化扶持项目的,同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每个申报项目剧本的分章节的创意大纲(3000-5000字),已完成的剧本需提交完整剧本。
2. 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后续创排计划、主创团队建立方案,以及对标省级以上奖项的绩效要求,国家、省艺术基金申报计划;由所在艺术领域内国家级、省级权威专家参与的项目立项论证会议资料。
(六)申报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的,同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申报项目的剧本如为改编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2. 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3. 根据项目类别情况,提交相应的剧本、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舞段设计、歌词、乐谱、音乐小样等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七)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同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入选参加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部门举办的重要展演、展览活动的通知。
2.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演展览的剧场、展馆签署的意向协议。
3. 展演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视频文件,展览项目须提供 10 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八)申报艺术人才传承与培养的,同时需提供组织参评剧本文学奖工作方案、征稿通知,地方历史文化研究专著写作大纲等相关材料。
(九)申报小剧场扶持的,需提供小剧场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材料,包括小剧场特色亮点、场地设施条件、2021年度演出计划(含剧目、演员、演出场次安排等)以及场租、演出合同或协议。
(十)申报优秀奖励的,同时需提交入选、获奖作品及其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材料须打印7份装订。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无需装订)。申报的文字材料、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均须提供电子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十二)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5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长江路207号;
联系电话:0519-86955826;
联系邮箱:czwhysjj@126.com。
八、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示、展演等各类公益性活动。
九、监督验收
(一)对照《协议书》明确的结项验收标准,资助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将按照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相关制度安排,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 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在结项验收合格后的出版、展览、展演等活动中,均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或作品原件;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权对立项作品组织进行出版、展览。
(三)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遵循“依托专家、严格程序、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组织对受理申报项目的评审。对评审专家的艺术判断或学术判断存在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异议的理由。
(五)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拥有各类资助项目的联合署名权、出品权和参评权,即获扶持项目视同认可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权与其他出品方共同申报有关奖项,共享该项目未来有关荣誉。
(六)建立基金使用绩效管理制度。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位,要在获资助当年年底前向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报送基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七)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剧本孵化扶持).docx
2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舞台艺术作品创作).docx
3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传播交流推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