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隶属于常州市文广旅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开放利用、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古建文物征集;开展文化遗产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热爱文物保护事业;
2.诚实守信、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二、应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文物普查人员1名,从事全市文物普查、文物调查工作。
1.专业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3月27日,应聘人员填写电子表格《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表》(附件自行下载),打包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电子邮箱czwbzx@126.com进行报名。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有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直至招录名额满额。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市文广旅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录用的应聘人员将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3.参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费用标准》、《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社会化用工考核办法》核定工资。
五、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市文广旅局组织人事处 85682362
咨询电话: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综合科 86614265
本简章由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