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旅游局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4 来源: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财务管理,近日,常州市旅游局修订出台了《常州市旅游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常旅办〔2018〕16号)。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办法有三大亮点:
一是强化经费预算管理,重视政府采购。办法规定,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每年三季度,局各处室、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下年度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预先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经分管局领导对各处室、各部门的预算进行核定后,由局办公室归口预算管理。局办公室按照公平、规范、节俭、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综合平衡,统一编制全局财务预算,报市旅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向市财政局申报。
办法还特别强调,凡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还需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列入《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的内容且超过规定金额须按照规定和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渠道采购。
二是明确报销审批流程,厘清岗位职责。办法规定,要严格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各项经费支出一律实行事前审批原则,同时用流程图详细标明了经费报销时各部门、财务室、财务负责人和局领导的审批职责,做到一目了然。
三是细化经费报销要求,分类进行规定。鉴于不同种类经费的报销方式略有差别,办法对培训费、会议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接待费、党费、医疗、教育等费用的支出进行了分类规定,方便工作人员对照执行。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