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保中心持续开展新增市保单位的“四有”基础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是指“有文物保护标志牌、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是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2018年3月25日,常州市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新增13个,合并增补1处。根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要求,目前常州市正在逐步推进新增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
市文保中心按文物档案编制要求,逐一建立新增市保记录档案,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搜集等方法,不断完善档案内容,为后续开展文物的维修、保护、利用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水平。文物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已经纳入2018年文物保护项目,下一步将根据《常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相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