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办理新年首起互联网文化案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元旦刚过,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功办理新年首起网络漫画案,卫某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被行政处罚。
去年8月,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服务器位于我市的“精彩漫画”网站未标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但网站上存在大量漫画作品,涉及16个种类,而且部分漫画作品明显含有淫秽、暴力等禁止内容,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网站进行了取证。
经调查,发现卫某于2010年开办该网站,网站通过“百度广告”等广告联盟提供的网络广告获取收益,以维持网站运营,先后共计收益数万元。通过技术定位,发现卫某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我市文化执法人员立即与当地文化、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于2016年12月底成功在卫某家中将其查获。卫某对擅自通过互联网站非法刊载未经授权的动漫作品,吸引点击量后再通过网站广告非法获利的行为供认不讳。今年1月,卫某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接受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此案办理过程中,我市和马鞍山市文化执法部门依照全国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了案件的圆满办结,成为办理跨省案件又一次成功实践,也为全国同行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