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开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6-08-24 来源: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告法》和总局61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苏新广发(2016)413号《关于开展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围绕贯彻新《广告法》,推动落实广告播出管理各项机制,对广播电视台广告播出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1、成立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2、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了省厅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和责任。3、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定期会议制度、信息通报通报制度、重大问题联合处置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了局、台的协同作战。
二、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广告法》和总局61号令,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为,市广播电视台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认真学习新《广告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广告业务的登记、审核、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正在播出的相关广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重新审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截至目前,我市广播电视台已停止所有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健康养生等广告业务,并对社会郑重承诺,坚决贯彻苏新广发(2016)413号《关于开展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决不播虚假广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加强监看监管,严格执法检查。为贯彻落实苏新广发(2016)413号《关于开展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市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为加强了监看监管。一是建立了广告监看制度。安排专人通过市安播监管中心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情况进行全天候监看,尤其重点监看医药类、酒类、健康养生类广告,节假日安排值班。二是组织了实地检查。相关部门按照新《广告法》和省厅文件要求,从三个方面对市广播电视台广告播出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1、广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2、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和手续的齐全、有效;3、广告的播出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广播电视台广告播出较规范,制度健全,对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等把关较严,没有发现违规广告播出行为(7月21日起,已停止所有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健康养生等广告业务),但在广告的播出时段、时长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围绕贯彻新《广告法》和苏新广发(2016)4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广告播出的监看监管,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完善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规广告播出行为,确保我市广告播出走上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