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文旅资讯 >> 内容

带薪休假之路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07-11-27  来源: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11月5日和9日,国务院相继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立即引起全社会的广泛讨论。但是,围绕带薪休假的议论,最多的不在带薪休假本身,而在于如何保障这项权利的落实。

    带薪休假,一个并非新鲜的话题!早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便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但由于不是强制性法律,使得带薪休假成了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

    有关专家指出,政府密集出台与职工休息权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将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置于公众视野。带薪休假无疑会增加组织的人力成本等,如全面实行估计企业需增加1/12的员工,因此,带薪休假仍须理性看待。

带薪休假一路走来

    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草案公布后,即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人们为政府将出台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细则表示赞赏。有评论认为,带薪休假是对人的休闲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彰显了民生关怀。休假制度若得到推行,无论是对于调节工作压力,促进职工身心健康,还是促进雇主与雇员的和谐,提高工作效率,都是有帮助的。除此外,一些人也认为带薪休假有助于解决目前我国已陷入进退两难的黄金周制度。

    早在1995年,带薪休假制度就被写入了《劳动法》,由于没有对职工带薪休假作出具体规定,使得条文实际操作性不强,一直未得到强有力的实施,被公众批评为“一项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

    1999年,中国正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为了一扫经济不景气,走出内需低迷的困境,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从而形成7天的长假。

    然而,近年来黄金周对消费的边际贡献却在递减,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造成巨大破坏,还造成“假日综合症”,导致劳动者工作效率下降。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人们开始反思集中休假、集中出行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而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后,人们就可以利用带薪假期,自由安排个人生活,灵活制定度假、休闲计划,既能充分调节身心,享受人生,又能在某种程度上拉动消费,激活经济,并有助于供需的相对均衡增长,可以说是件多赢的好事。

    欧美等发达国家生活质量普遍较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带薪年假的普及。由于这项制度发展较为成熟,欧美的热门旅游景点一般淡季不淡,旺季也不会人满为患,接待服务也是井井有条。

    在黄金周遭遇“八年之痒”后,国人与黄金周的“蜜月”早已结束,随之而来的问题不断凸显,行路难、住宿难、用餐难、购票难成了黄金周困扰游人的四大难题,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承受重压。现实使得人们迫切希望改革休假制度,建立带薪休假制度,真正做到人性化休假。而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认为,黄金周该功成身退了!

带薪休假形同虚设

    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就引发了广大民众的热烈讨论。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了黄金周的弊端,但也有人担心:在现有强制性的黄金周休假制度的“保护”下,人们尚能有几天集中的带薪休假时间,随着带薪休假规定的颁布,黄金周取消之后,追求了假期的质量,但数量却保不住了。带薪假期能否真正执行,国民能否切实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这个问题立即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曾试行年12天的年休假制度,但因条件所限未能坚持。改革开放后,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压力不断加大,休假渐受关注。

    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1995年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

    虽然带薪休假在中国早已被赋予了名正言顺的地位,但由于制度本身不够细化和人们的观念等因素,使得这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近期一项关于带薪休假的调查数据令人吃惊。据一家调查机构对28个机关上万人的统计,公务员级别越高,休假越少。调查对象中,因种种原因无法享受带薪休假的正局级干部占94%,副局级85%,正处级79%,副处级57%,科级以下46%。

    对于国人来说,现今的带薪休假制度多是镜中花水中月。由于工作细化趋势的加强,一旦选择休假,自己的工作很难找到合适的人来承担,而且一些领导对带薪休假持不鼓励的态度,导致员工不敢主动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

    重庆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一些企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带薪休假制度,但一些人因担心影响工作或升迁等不敢休假,致使带薪休假在很多情况下转化成补贴或加薪而被“牺牲”掉了。另外,职工对带薪休假制度的知晓度和利用率也比较低,不知如何享受休假和有假不休的情况比较多,不少企业的休假制度被束之高阁,成了“摆设”。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秦处长说:“目前劳动执法检查主要抓的是克扣拖欠工资、不订合同、不持证上岗、不给加班费等有关报酬的方面;至于职工是否享受带薪休假则不在检查范围。”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认为,尽管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由于说法比较笼统,大量细化的规定至今还是空白。虽然规定了劳动者拥有这项权利,但没有规定如何保护这项权利。

带薪休假面临困局

    尽管带薪休假有必要,但现实情况却很不乐观。就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新华网进行过一项调查,被调查者中已休假者占15.63%,将休假者占13.75%,而选择不休假者却占到70.62%。

    这种现实和理论的反差,使带薪休假制度引来了人们的质疑。多数人认为,中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决定了带薪休假依然是少数人的权利。

    单位人手紧张是影响带薪休假的一个因素。在“减员增效”思想的主导下,很多单位的员工基本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人手比较紧张。如果在非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申请带薪休假,休假员工的工作就没有人手来接替,必然会导致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而不细化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权益就得不到根本保障。因为缺少相应的实施办法,关于休假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演绎得五花八门,执行随意性很大,尤其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和三资、私营企业,推行带薪休假难度更大。

    就业压力大和更看重现金报酬成为影响带薪休假的另外两个因素。在私人企业上班的张女士说:“在企业老板看来,盯着你岗位的人多着呢,你不做马上能找来别人做。说不定你休假回来,工作就丢了。”由于企业里的加班补贴等实施得还比较好,很多职工在权衡之下更愿意选择加班,因为休假丢了工作倒不如拿补贴来得实惠、踏实。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认为,带薪休假制度是体现现代文明的一项具体内容,体现贯彻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体现一个时代发展的要求。但以目前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不可能对所有单位实行一刀切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特别是劳动力仍是买方市场情况下,保障所有劳动者公平享受这项权利难度很大。而最终能保障这项权利落实的主要靠社会经济更进一步的发展。

    博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甫弘表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企业创造效益的能力。在大多数企业创造效益能力普遍还不十分充足的现状下,鼓励企业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无异于在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在发达国家,许多企业都已达到了较高层次的发展阶段,比较重视建立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顺理成章地把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企业看起来好像在这项制度的执行中受损失了,但企业以此增加员工的忠诚和工作效率获得了弥补,甚至是加倍的回报。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国家提出带薪休假草案是作为黄金周改革的一个配套规定,反映了当前社会对黄金周“集中休假”方式的理性思考。然而要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休息权,而不是企业休假制度的摆设,我们还必须依靠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健全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相关链接

盘点国外带薪休假

    从欧盟国家的角度看,美国的带薪休假制度不值一提。因为迄今为止,美国没有出台一个政府的带薪休假法律,这导致各州和各公司自行其是,难免苦乐不均。欧盟抨击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休假最少的国家之一。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要保证每年最少4周的带薪休假,包括全职职工和非全职职工。事实上,不少国家的休假天数高于4周。

    法国:热爱生活的法国人,是带薪休假制度最初发起人。早在1936年,法国政府就明确提出所有法国人每年都应该有享受带薪假期的权利。现在法国的带薪休假已经多达每年6周了,而且他们每周的工作时间也降到了40小时以下。

    芬兰:芬兰的工薪阶层,每年有6周的法定带薪休假。工会确保职工不必担心因为休长假而丢掉工作。芬兰政府还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的津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钱外出旅行或消费。

    瑞典:瑞典政府推出一项新政策,那些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12个月长假的员工,可以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这恐怕是世界上最舒服的带薪休假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4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