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查办首例“通报批评”案件 |
发布日期:2024-07-10 |
近日,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办了我市某音像店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公示。 “通报批评”处罚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新增的处罚种类,此案是我市在文化综合执法中首次运用“通报批评”的案件,在案件办理中,执法人员认真研究案情,仔细对照法条,请示上级部门,明确“通报批评”处罚的格式、内容等,为今后运用该项处罚种类提供经验和参考。 “通报批评”处罚的运用充分体现支队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办案原则,展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同时高度契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修订精神,通过公布违法事实,以案普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
主办单位: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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