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金坛长荡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省第五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7-17 |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全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旅传〔2022〕129号)精神,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推荐申报工作。由金坛区政府推荐,经初审、考察评估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拟推荐“金坛长荡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第五批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相关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处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402,邮编:213000;联系电话:0519-85682509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7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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