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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推进剧本经营场所摸底工作
发布日期:2022-08-30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8月26日上午,溧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召集全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负责人召开文件精神传达会议。

会上,溧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业主提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实行告知性备案。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自经营之日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报市文旅局备案。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也应当自使用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二是要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必须坚持正确导向,要求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场所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三是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会后,溧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两组对全市所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摸底排查,抽查了各场所部分剧本,详细查看了剧本内容,并提醒各经营业主一定要在场所显著位置提示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景。

下一步,溧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检查共行、情况共通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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