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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执法人员赴云南取证一不合理低价游案件
发布日期:2021-05-21

五月中旬,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安排三大队的执法人员远赴云南昆明办理一件不合理低价游的典型旅游案件。该案件中涉案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执法人员专门赶去涉案地点——云南昆明的三处购物点进行实地调查和取证。异地办案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和当地旅游公司负责人先行取得联系,并采取走访与蹲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克服了阻碍,在蹲点几天后成功收集到有效证据,推进了这起旅游案件的高质量办理。

涉案公司主要经营方式为销售云南旅游卡(580元/张),6天5晚旅游。其中,90%金额返还经销商,另向游客收取几百元不等费用,由云南当地员工负责接待,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之规定。该案为不合理低价游的典型案件,常州文化执法支队成功办理该案件,标志着旅游执法经验更加纯熟,旅游类案件办理能力更加精进,今后将进一步突破执法办案水平,争取攻克旅游大案、难案、要案。

 

主办单位: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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