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第二轮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12 |
关于开展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0年度第二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申报指南》(常艺管〔2020〕1号),现开展2020年度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第二轮项目申报,请各申报主体按《申报指南(二)》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
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 日
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申报指南(二)
一、申报范围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对列入省、市重点合作剧目,2020年度常州市委宣传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给予匹配资助。 (二)优秀奖励 根据本年度重点工作,对以下入选或获奖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1.参加省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美术、书法专业展览的作品。 2.入选省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优秀剧目展演活动的作品。 3.入选江苏省优秀青年人才展演活动的作品。 4.获得紫金文化艺术节奖项的舞台艺术作品。 5.参加省、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其他重要展览或展演的作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书画作品申报同样以单位为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17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 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 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从2020年11月12日起开始,至11月20日截止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j.changzhou.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五、申报材料 (一)《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0年度7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的,同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剧本、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舞段设计、歌词、乐谱、音乐小样等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2. 申报项目的剧本如为改编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3. 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4. 列入省、市重点合作剧目、2020年全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优秀奖励的,同时需提交入选、获奖作品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无需装订)。申报的文字材料、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均须提供电子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七)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稿应于 2020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地 址:常州市长江路207号 联系电话:0519-86955826 联系邮箱:czwhysjj@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第二轮申报的通知2.0.docx 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舞台艺术作品创作).docx 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优秀奖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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