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2020年度立项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12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申报指南》,就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2020年度立项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实施主体对照《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已经完成项目并符合结项条件的,尽快办理结项工作。 二、结项需提交的材料: 1.《结项申请书》 2.《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立项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 (1)项目绩效情况 剧本孵化扶持项目需提供剧本,主创人员合同,专家研讨会意见,2021年国家、省艺术基金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 舞台艺术作品创作项目需提供完整作品的高清视频、音频、演出照片、获奖证明等相关资料。 专项资助项目需提供完整作品的高清视频、演出照片、获奖及扶持证明等相关资料。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演出类需提交演出照片、媒体宣传及获奖证明等相关资料;展览类需提交展览方案、现场照片、作品图录等相关材料。 艺术人才传承与培养项目,活动类需提供活动通知、方案、现场照片、活动成果等相关资料;演出类需提供演出通知、现场照片及获奖证明等相关资料。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填写经费使用情况。获得资助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的项目需实施主体自行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按时结项的项目提交《延期结项申请书》并在《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立项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中填写项目进展情况。 四、结项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稿应于 2020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地 址:常州市长江路207号 联系电话:0519-86955826 联系邮箱:czwhysjj@126.com
附件:关于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2020年度立项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1).docx 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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