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游资格证书领取和组织新导游岗前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3-30 |
各辖市、区旅游局(办),各旅行社和相关人员: 领取地点:常州市旅游局215办公室(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578-3号常州市旅游局2楼)。 1.导游资格证书须由本人领取,不可由他人代领。核发时,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现场审核(新考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健康证明原件;加试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通过者方可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2.按照国家旅游局《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导游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等,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培训班、专题讲座和网络在线培训等,培训不得向参加人员收取费用。本着为广大导游服务的原则,我们拟组织一期新导游岗前培训班。培训报名与导游资格证书领取同步进行,培训课程具体详见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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