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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评价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日期:2017-10-25

    常州市旅游局10月25日获悉,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了《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评价办法》(试行)。《办法》对江苏省创建旅游风情小镇需遵循的原则、创建条件、评价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办法》,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时限为三年,第一年为初评期、第二年为中评期、第三年为终评期,如第三年仍未达标,则取消创建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追回已下发的扶持资金。

    目前,常州市南山竹海风情小镇作为省13个创建单位之一已开始积极开始创建工作,下一步将重点发展医、康、养、游融合的新兴业态,全力建设集养生、休闲、度假、游乐、会议等综合项目于一体的复合型旅游风情小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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