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认真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调研工作 |
发布日期:2015-09-28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落实配套法规, 2014年11月,《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2015年,江苏省旅游局在全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向13个省辖市三次书面征求修改意见。根据省旅游局的工作要求,常州市旅游局多次组织局职能处室和部分旅游企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和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1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部分意见和建议已被省局采纳。目前,《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已进入省法制办审议阶段。 据了解,《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分为九章,八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经营与服务、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监督与管理。《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一方面参照了《旅游法》的框架结构,另一方面结合江苏实际立法需求,单列“旅游公共服务”和“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两章,突出我省对旅游公共服务和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高度重视,也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综合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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