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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实施《旅游法》一周年 利弊分析助推旅游发展
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综合法规处

10月10日下午,我市《旅游法》贯彻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市旅游局召开。各辖市区旅游局(办)、部分旅行社、酒店和景区参与了此次会议。会议就《旅游法》实施一年来的相关工作情况和问题作了总结汇报。
旅游局乔俊杰局长对全市落实《旅游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他指出我市实施《旅游法》以来,我市旅游市场有了明显好转,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自费项目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发生一起旅游处罚案件。我市旅游企业自觉按照《旅游法》的要求,积极调整经营方式,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同时也指出了当前旅游市场在监管、落实、规范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发言还提出了贯彻《旅游法》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措施,帮助各部门单位有方针,有目标的进行下一步工作,持续做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旅行社代表、景区代表、辖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旅行社代表就《旅游法》实施过程中,旅行社经营遇到竞争不公平、监管处罚力度不够、游客过度维权等问题进行了汇报讨论。青旅代表提出,实施《旅行法》之后,由于监管执法力度不足,一些非正规旅社仍然存在,导致不公平竞争现象严重。而新出台的旅游合同也过于繁琐,加重了旅行社工作负担和成本,建议旅游局简化合同的部分内容以方便旅行社和游客。各辖市区旅游局(办)也针对本辖区内《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市人大环资工委朱维平、王卫东主任,市政府庄小涛秘书长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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