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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贯彻落实《旅游法》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3-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学习贯彻落实《旅游法》工作座谈会。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旅游局(办)、市公安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法制办、应急办、工商局以及部分景区和旅行社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于卓人主持。
        近年来,常州旅游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主题乐园为特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宗教旅游同步发展的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几年来,常州的旅游经济始终保持着20%以上的增长速度,旅游业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连续多年保持第四位。2012年,全市旅游业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003.8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20.34亿元,旅游增加值244.30亿元,旅游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6.15%。随着我市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常州已经成为长三角重要的旅游城市,正向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迈进。《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将给常州旅游发展带来新机遇。
        会上,首先由市旅游局局长蒋锋汇报了《旅游法》的实施准备情况。他介绍,全市旅游系统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了《旅游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建立完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全面开展“文明旅游行动”;加快《旅游法》应对措施的研究和制定,对景区的“最大承载量”、“核心旅游项目”,旅行社的购物和自费项目等重点条款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在发言中指出,常州旅游的发展不仅要有量的扩大,还要有质的提升。《旅游法》的实施,对常州旅游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常州旅游要抓住这个机遇,应对挑战,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完善服务体系,推进知法守法,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市人大将适时开展《旅游法》的调研工作,更好地促进法律的贯彻落实。
        最后,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发表讲话,他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旅游业发展的成绩,要求全市上下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大意义,以《旅游法》实施的契机,切实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旅游法》,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系统学,切实抓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宣传活动。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行业的培训和宣传,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同时,依托报纸、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始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市形成贯彻《旅游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旅游部门和法制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旅游法》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现有规范性政策进行一次全方位梳清,确保《旅游法》贯彻落实的统一协调。
        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旅游环境、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认真查处,绝不姑息。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旅游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推动完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切实建好并完善“智慧常州”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旅游集散中心高效运营;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及时有效的安全和救护服务;各景区(点)要确保投入运营的游乐设施的安全,做好安全演练工作。
        五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全市各大旅游企业和景区要按照《旅游法》要求加紧完善组织架构、管理规章,并制定企业规范服务的标准,加强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辖市区和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严格监管和依法检查。
        座谈会上,中华恐龙园、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国旅就《旅游法》的准备落实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常州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 (综合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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