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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游法》宣讲团来我市作专题辅导
发布日期:2013-06-27

        为了深入推动《旅游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旅游局联合组织《旅游法》宣讲团,赴全省各市开展巡回宣讲活动。6月26日上午,省《旅游法》专题宣讲常州专场活动在常州大酒店举行。常州市旅游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辖市、区旅游局(办)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旅行社、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客运等旅游企业负责人近300人参加活动。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税兵作了《旅游法》专题辅导报告。税教授围绕“旅游业发展”、“旅游者权益”、“市场规则”三个关键词,系统讲解了《旅游法》的主要制度,深入分析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税教授的讲课深入浅出,条理分明,通俗易通,理论性与操作性相结合,赢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使大家对《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具体法条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宣讲活动还进行了现场答疑互动,景区和旅游社分别就景区价格、旅行社风险规避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
        最后,常州市旅游局党委书记陆文虎作了宣讲小结,并对全市旅游行业学习宣贯《旅游法》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全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活动;二是要运用各种传统媒体、新媒体技术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旅游法》;三是要按照《旅游法》要求,积极引导广大旅游者善于运用民事规范解决纠纷,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要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旅游执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综合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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