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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档案局对吴青霞艺术院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07-10
 

常州市档案局对吴青霞艺术院进行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常州市档案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626由市档案局蒋大春局长带队一行三人对我院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市档案局根据全市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院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是否擅自出卖货值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是否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以及是否有违反档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等相关8项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实地查看、询问情况和查核印证材料。档案局对我院目前的档案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我院接下来会把档案工作作为艺术院的重点工作,并为之落实到实处。

吴青霞艺术院

20187

 

主办单位: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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