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保中心开展2017年度文物督查档案归档工作 |
发布日期:2018-03-20 来源: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
根据《文物巡查工作十条要求》(常文物〔2016〕13号),各辖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文物巡查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巡查管理网络正在逐步建立健全。2017年度市文保中心积极协助做好文物巡查工作,组织全市文物安全巡查培训班,坚持每月对市区重点文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文物督查,协同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等重要专项检查,并主动走访文物集中区域宣传文物保护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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