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
发布日期:2018-01-16 |
今年1月,常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时发现,有人通过微信在网络上推送淫秽视频,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 据调查,当事人为李某,自2017年12月在微博上认识了出售淫秽视频的微博好友并进入他们的工作群,成为在微信上出售淫秽视频的代理并从群内购买淫秽视频。随后,李某通过微信贩卖淫秽物品,买家以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费用后,李某即向对方发送淫秽视频的链接。至案发,当事人共出售了8000余部视频,获利1.5万余元。 该起案件的当事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随后,支队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公安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同时公安部门还将对李某的上线开展进一步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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