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首例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案件 |
发布日期:2017-08-04 |
8月4日,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我市某小区内的露天泳池无证经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后发现,该泳池负责人在7月初和小区物业签订承包协议,为公众和小区业主提供游泳及培训服务,但至今尚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场所经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泳池存在救生员较少、相关安全制度措施不到位。对此,执法人员责令该泳池经营者和小区物业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该案是我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整合体育行政执法职能以来首例查处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案件。下一阶段,支队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经营市场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依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和公信力,为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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