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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09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8号)的要求,每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应单独分解流程。据各部门报来的文本看,有许多未达到分解“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为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现将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示范文本中的要求分解流程,示范文本中明确的各要素在分解流程中都必须能够体现。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参照分解。市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将于8月开始对所有事项逐项进行联合会审。

2007年7月23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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