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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起利用云盘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刑10年
发布日期:2017-07-12
 

    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利用云盘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刘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5月,常州市“扫黄打非”办工作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了一起利用云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案件线索,常州市“扫黄打非”办高度重视,立即协调文化及公安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8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在对当事人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对从刘某销售的云盘中提取的视频文件进行鉴定。经鉴定,刘某销售的云盘中有568个视频文件为淫秽物品,办案人员对刘某展开讯问,确认了其通过互联网出售内含淫秽色情信息云盘的违法事实。

 

主办单位: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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