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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网上变脸难解版权之困
发布日期:2007-11-15
    一台上网电脑、一个耳麦、一套外置音响,进入在线KTV网站,免费注册成其会员,便可足不出户尽情K歌,甚至还可以录单曲、出专辑,然后上传到网上,说不准还会成为网络明星,受到众多K友的热捧,这就是网络KTV。时下,它正凭借耳目一新的形式悄然兴起,逐渐成为大众网上娱乐的新宠。

  网络KTV虽然在硬件条件和实际效应等方面无法与传统KTV媲美,但仍以其费用低、互动性强、使用便捷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青睐。然而,版权依然是网络KTV不可能回避的问题。今年1月,百代唱片公司在上海将一家提供网络KTV服务的网站告上法庭,此案也被人称为全国首例网络KTV侵权案。

  网络KTV悄然兴起

  记者登录人气较旺的“麦克网”、“StarKV”、“ikala”等几个在线K歌网站发现,几乎每个网站都有近万首涵盖流行、经典、外文、儿童、戏曲等多个种类的歌曲供网友点唱,而且这些歌曲基本都是原版的MTV,有的网站还设置了“老歌新唱”、“粤语歌友”、“新歌速递”等房间,网友可以在公共房间里排队等候唱歌,也可以在个人的空房间里自娱自乐;如果适当付费,还可以享受VIP服务,有的网站其火爆程度并不亚于传统KTV。

  据了解,这类网站的歌曲点播系统与传统的KTV几乎完全一致,可以通过歌曲名、歌手名、语种等查找方式点歌,还有最热最新的歌曲推荐、网友歌曲推荐等。网友可以选择原唱、伴唱、重唱,演唱者还可把自己的歌声录下来,与视频画面一起制作成个人MTV专辑挂到网上,与K友们交流K歌的心得。网站则根据点击率设有排行榜、积分排名、单曲PK榜等,许多网络KTV网站还举行K歌大赛,备有丰厚诱人的礼品对优秀者予以奖励。

  麦客网的经营者——上海锐深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麦客网站的经营前景很乐观,麦客网是2006年中国最受欢迎的音乐社区网站,被评为2006年中国百强网站,该网站还曾荣获2006年第10届国际软件博览会新媒体技术投资论坛最佳创意奖。

  网络KTV如何盈利

  网络KTV真是一场免费的午餐吗?记者发现,在这些网站中,除绝大多数是提供免费服务之外,有一小部分需通过手机付费,但费用很低,平均每小时也就几块钱;也有少数网站需要网民通过购买其网站中的特殊软件,播放歌曲的伴奏音乐。而几乎每个网站的网页上都挂有广告,在麦客网站,还可以随意下载面额从50元到100元不等的优惠券,这些优惠券的消费场所为上海、北京等不同城市的KTV歌房。

  记者从麦客网站还了解到,麦克网的盈利方式有两种:一方面基于PC平台,广告插播、VIP会员费、道具销售等将成为麦客网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基于TV平台,即通过机顶盒、数字电视等,使用接入费(分按时计费和包月计费)也将成为其收入来源。此外,通过对不同市场情况采取的软件推广方式来盈利,比如在互联网第一大市场——美国,麦客网就通过代理商代理经营,收取分成;而市场较小的泰国、新加坡市场,则将产品直接卖给他们。

  中国音像协会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网络KTV网站表面上看是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但网站运营商实际上通过提供更多、更丰富的曲目,吸引更多的拥护者以提高点击率等方面获取到隐性利益,如登播广告或其他的市场合作方式,从而最终实现盈利。

  版权保护面临新课题

  对于网络KTV的版权问题,麦克网站负责人曾表示,麦客网采用流媒体的格式,比较容易实现版权的保护,其80%的音乐已经获得了唱片公司的授权。“StarKV”在其网站版权声明中称,其所链接的视频资源均为来源于网络,本站只是一个单纯的播放平台,不对任何资源负法律责任。“iKala”在其网站公告中称,已向各大词曲著作权经纪公司取得词曲著作授权,由于少部分歌曲的音乐版权资料并不完整,以致无从联系,对此网站随时接受咨询。

  中国音像协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有一部分网站获得个别唱片公司的授权,但在宣传中夸大自己获得授权的范围;而更多的网站根本就没有获得授权,此类KTV网站将受到严厉查处。

  目前中国音像协会正在对这种新的传播方式是否涉嫌侵权,寻找法律、技术上的依据,相关的应对方案还在进一步探讨之中。

  据悉,日前,国家版权局表示,音乐作品的侵权问题将是网络监管下一步的关注重点,现正考虑通过跟踪服务器来对未经授权擅自传播音乐的行为进行查处。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家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权利人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网络KTV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别人作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网络运营商只有通过授权的方式获得这些音像制品的使用权,才能避免侵权。一般来说,获得许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对一的授权方式,即KTV网站直接从权利人那里获得许可;一种是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如音像协会等,来获得集中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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