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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拿什么来抵制“恶俗网络歌曲”
发布日期:2007-11-09

  阎肃、谷建芬、徐沛东、李海鹰等音乐界知名人士日前在京举行座谈会,号召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其中,花儿的《喜刷刷》被认为是网络歌曲的恶俗代表,刀郎与杨臣刚的多首歌曲更被点名批评。 (据10月21日《新快报》报道)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才是春。

  春天了,蝴蝶、蜜蜂出来了,苍蝇、蚊子也蠢蠢欲动了。理论上,“恶俗网络歌曲”的存在,当然,我是信其有的。

  但是实践中,要甄别,却分明是件费力且不讨好的事。道理很简单:“恶俗”与否本身就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审美问题。你认为“恶俗”,而他认为不“恶俗”呢?冀望于“一言堂”或者几个人拍拍屁股坐下来开个会……,注定的要“此路不通”的。正如三十年前朦胧诗刚浮出水面时,“朦胧”与否也曾激起巨大争议,臧克家、章明等文坛前辈也曾站出来痛诋,然而结果是时间见证了朦胧诗的“崛起”,历史裁断了北岛、舒婷们的胜利。再比如,刀郎被作为“恶俗代表”“点名批评”的“多首歌曲”,就说那热唱一时的《情人》吧,“恶俗”吗?我还真看不出“恶俗”在哪里?若谓在“情人”,早有一代流行歌曲之王陈蝶衣《情人的眼泪》在前;若谓在“用你那火火的嘴唇/让我在午夜里无尽的消魂”,周华健也有《亲亲我的宝贝》;若谓在“我怎么能够忘记那/午夜甜美的歌声/午夜醉人的香吻”,刘半农作词、赵元任谱曲的经典,不是也照样《教我如何不想她》吗?朱自清《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里曾引述闻一多的话说:“中国缺少情诗,有的只是‘忆内’‘寄内’,或曲喻隐指之作;坦率的告白恋爱者绝少,为爱情而歌咏爱情的更是没有。”而今袒露灵魂、“为爱情而歌咏爱情”的情歌是有了,然而却成“狼来了”,被痛诋为“恶俗”……

  这是一个社会愈趋开放、文化愈趋多元的时代,“精英”们的审美观,并左右不了网络歌手的创作自由,同时也干预不了大众的欣赏趣味。一些网络歌曲所以能够蹿红,能够热唱,其生命力也就在于:源于生活,贴近生活,有着人间烟火气,而非“高高在上”;也就在于:创作上更自由、表达心灵上更自由,而并非“条条框框”、束缚多多!这恐怕正是一些以“严肃”、“健康”、“优秀”自命的“精英”音乐人所值得汲取的。在我认为:“精英”们理应充分尊重网络歌手的创作自由,并信任大众的判断能力、鉴赏能力。事实上,网络歌曲多矣,为什么能走红(唱到人心坎上)的,也就是其中一小部分呢?为什么《芙蓉姐夫》,人们听了不过付诸一笑,而并不会脍炙人口呢?这恐怕足以说明问题。歌曲的优劣与否,恶不恶俗,最终只应是交给市场来检验!交给大众来评价!交给时间来裁决!“精英”们的审美观,取代不了大众的欣赏趣味;而恰恰相反,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后者!

  信笔至此,不禁想起曹子建那首“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既然同为音乐工作者,开展正常的批评固然无妨;然而又岂应祭起“恶俗”的高帽,——大肆派送呢?借用鲁迅先生一语:是否要“榨出……下面藏着的‘小’来”呢?正如杯子里原是空气,倒进去水,杯子里也就是水了,如果网络歌曲真有那么“恶俗”,那么不堪,那么大可创作出所谓“优秀”、“健康”的歌曲去攻占大众的耳朵啊!难道文化市场不是讲自由竞争的吗?又何必要落人——“妨碍公平”、“干涉创作自由”、“攻击异己”、“压制新生力量”的口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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