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0-22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申报指南》《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等有关规定,现将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主体对照《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已经完成项目并符合结项条件的,及时申请结项。 二、结项材料 1. 《结项申请书》(附件2) 2. 《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 (1)项目绩效情况 剧本孵化扶持项目同时需提交完整剧本,主创人员合同,专家研讨会意见,国家、省艺术基金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 舞台艺术作品创作项目同时需提交完整作品的高清视频(音频)、演出照片、获奖证明等相关资料。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同时需提交展览现场照片、作品图录及媒体宣传等相关材料。 艺术人才传承与培养项目同时需提交剧本文学奖活动通知、现场照片和活动成果等相关资料。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获得资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支出凭证,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 所有结项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百度网盘链接)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三、延期结项材料 1. 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延期及终止管理办法(试行)》,资助项目申请延期的,报送《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3),同时填写《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度延期结项报告书》(附件5)。 2. 所有延期结项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百度网盘链接)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地 址:常州市长江中路207号 联系电话:0519-86955826
附件:关于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度立项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pdf
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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