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2024-06-08 |
各有关单位: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将《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常州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2024年6月7日 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申报指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打造文化品牌、讲好常州故事,构筑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作高地,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章程》,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宗旨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守正创新、自信自强,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 本年度项目申报面向全市艺术生产单位,重点资助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重大时间节点和重大国家战略,反映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呼的现实题材作品;重点资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美学精神,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优秀作品;重点资助围绕“532”发展战略,展现常州GDP万亿之城再出发,体现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作品和艺术活动;重点资助列入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展演项目以及文艺赛事活动。 二、项目资助 (一)剧本孵化扶持 根据市级艺术基金“抓源头、扶启动、重孵化、强撬动”的职能定位,抓住剧本为“一剧之本”的核心作用,重点扶持国有文艺院团新创大型剧目的剧本创作。 绩效要求:项目立项须对标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华奖、省紫金文化艺术节优秀剧目奖、省文艺大奖等权威奖项,在2024年度内完成剧本创作,并启动项目创排工作,完成主创签约,达到国家、省艺术基金申报条件。 (二)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资助范围: 1.戏曲、话剧、民族管弦乐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2.小剧场戏剧、曲艺(中篇、短篇)、小戏曲、小型声乐作品、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等中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3.重大打磨提升 列入省、市重点扶持项目,对照全省一流目标,确需开展进一步打磨提升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绩效要求:立项项目须在2024年度内完成创排,项目质量要求冲刺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华奖、省紫金文化艺术节优秀剧目奖、省文艺大奖、省五星工程奖等省级以上权威奖项。 4.文旅融合创新型剧目 绩效要求:文旅融合创新型剧目须结合常州本土地域和文化特色策划创作,体现文旅融合发展。立项项目须在2024年度内完成创排,演出总时长不少于45分钟。 (三)传播交流推广 重点资助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主题创作展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览成本、活动成本等。 绩效要求:立项项目应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活动任务,具有广泛影响力。 (四)艺术人才传承与培养 支持本土编剧人才及文旅融合发展人才的培养,重点资助戏剧文学奖的评选活动。 绩效要求:本年度内组织开展常州市戏剧文学奖评选,年征集剧本不少于20部。同步推出文化研究专著或文旅融合研究深度报告1-2部(篇)。 (五)小剧场扶持 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关于推进小剧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全市小剧场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对我市具有示范价值、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小剧场(演艺新空间)择优给予扶持。 (六)优秀奖励 根据省文旅厅年度重点工作,对全市书画艺术作品和舞台艺术作品择优奖励。 三、资助额度 根据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扶持标准,综合评定立项项目的绩效目标、艺术品质、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核定资助金额。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5月30日前在常州市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舞台艺术作品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专业文艺院团、专业艺术院校等拥有专业和专职文艺人才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2.主演应以江苏省人才为主,鼓励常州本地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人员参与创作。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6月20日(小剧场扶持和优秀奖励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常州市文广旅局网站(http://wglj.changzhou.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稿统一报送,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七、申报材料 (一)《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五)申报剧本孵化扶持项目的,须提交剧本分章节创意大纲(3000-5000字),已完成的剧本须提供完整剧本。 (六)申报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项目的剧本如为改编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2.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3.根据项目类别情况,提交相应的剧本、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舞段设计、歌词、乐谱、音乐小样等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4.申报重大打磨提升的,须提供已获得上级各类扶持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展览活动的通知。 2.展览活动工作方案,与承接展览的展馆签署的意向协议。 3.展览项目须提供 10 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八)申报艺术人才传承与培养的,须提供戏剧文学奖工作方案、征稿通知、评选结果、研究专著或文旅融合研究报告写作大纲等材料。 (九)申报材料须打印7份装订。纸质稿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的文字材料、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均须提供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通过百度网盘链接报送。 (十)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长江中路207号; 联系电话:0519-86955826、18915815018 八、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示、展演等各类公益性活动。 九、监督验收 (一)对照《协议书》明确的结项验收标准,资助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如确须延期完成,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将按照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相关制度安排,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在结项验收合格后的出版、展览、展演等活动中,均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或作品原件;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权对立项作品组织进行出版、展览。 (三)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遵循“依托专家、严格程序、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组织对受理申报项目的评审。对评审专家的艺术判断或学术判断存在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异议的理由。 (五)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拥有各类资助项目的联合署名权、出品权和参评权,即获扶持项目视同认可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权与其他出品方共同申报有关奖项,共享该项目未来有关荣誉。 (六)建立基金使用绩效管理制度。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位,要在获资助当年年底前向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报送基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七)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申报指南.docx 1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剧本孵化扶持).docx 2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舞台艺术作品创作).docx 3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传播交流推广).docx 4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艺术人才传承与培养).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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