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奖励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1-02-04 |
为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企业积极性,加强旅游企业品牌建设,招徕更多外地游客并进一步规范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近日,我局根据《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了《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奖励实施细则》(下文简称为《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从品牌创建、旅游市场推广及旅游商品研发和销售三个方面设立奖励标准,主要覆盖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重点村、工业旅游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单位、旅游厕所、文旅公共服务机构融合试点单位、文旅科技创新、智慧文旅、文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等级评定和品牌创建奖励,旅行社等相关旅游企业组织、接待游客奖励,以及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奖励。 此次《实施细则》的更新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积极配合文旅部、省文旅厅的最新政策和精神,将扩大品牌创建奖励范围,包括乡村旅游重点村、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文旅消费实践示范单位、文旅公共服务机构融合试点单位、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酒店、金树叶级银树叶级旅游旅游饭店、黑珍珠餐厅、文旅重点实验室、文旅装备技术研发基地等,均为首次进入奖励范围,其中不乏一些“网红”品牌; 二是抬高部分品牌创建的奖励标准,重点奖励影响力大、美誉度高的文旅品牌创建,最高奖励额度将达到100万元; 三是加大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细化项目申报流程,规范项目审核机制,强化奖励事中事后监督,保障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合规。(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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