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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吧我市出新规 取消高校周边“红线图”
发布日期:2015-02-27  来源:常州日报
  省文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意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准入政策、执法监督、转型升级提出有关新规。
 
  1、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限制;取消高校周边“红线图”、上网服务场所与高校距离及上网服务场所之间距离等各种布局限制条件。
 
  原来:我市之前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要是网吧)实施总量限制,全市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为627家。
 
  2、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原来:之前规定是,城区上网服务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计算机数量不低于100台,金坛、溧阳市城区不少于60台。
 
  3、经报文化部备案,现决定在江苏全省范围开展试点。试点期间对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时间不作统一规定;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
 
  原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4、调整许可审批流程,实行“先照后证”管理。
 
  原来:首先要向文化行政部门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再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5、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丰富经营业态。上网服务场所兼营其他服务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这是鼓励上网服务场所结合上网服务,发展咖啡、餐饮等项目,丰富经营业态,促进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主办单位: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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