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旅游局完成2017年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
| 发布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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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7〕118号)的文件精神,常州市旅游局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7年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景区类、乡村类)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上级提交了自查报告。 一是掌握总体情况。2017年度,常州市三大类(景区类)项目获得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579.752万元,其中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补助4.752万元,旅游厕所建设补助475万元;8个(乡村类)项目获得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340万元。另外,江苏花谷奇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获得2017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贷款800万元。 二是梳理管理状况。联合检查组对常州市所有已安排专项资金的景区类、乡村类项目逐一进行了检查。2017年获得引导资金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生截留或仍未拨付的情况。所有项目单位都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管理状况良好。 同时,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旅游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提升了园区服务接待能力,带动了周边农民就业和增收;市、区两级乡村旅游直通车项目的实施填补了部分乡村旅游区域公共交通的空白,提升了我市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对我市乡村旅游业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三是提出合理建议。联合检查组了解到,旅游景区类项目存在投资大,融资困难,建设、回报周期长等问题,建议增加专项资金中贴息贷款部分比重,提高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建议上级进一步明确产业基金的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界定各级旅游、财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相关部门和基金运作公司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资金支持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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