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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全方位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发布日期:2017-05-27
 

今年61日起,常州制订的首部实体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为我市整个历史城区、3片历史文化街区、4片历史地段、226处历史建筑及其他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它的实施将从制度建设、部门职责、资金实施保障及监管等层面为名城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在《条例》框架下,积极践行、妥善推进,全方位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市文物局将组织力量重新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切实保护地下文物安全;严格保护中国大运河常州城区段主体及缓冲带,控制好运河两岸格局风貌;积极做好新一轮文保单位扩容升级工作,提升常州城市文化内涵;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文保单位、考古遗址的保护与活态运用;依托文物安全试验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技保障的立体式、全天候的群防群治安全网络体系。

 

主办单位: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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